**第87條 未具禮儀師資格,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業務者
Posted On
未具禮儀師資格,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業務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連續違反者,並得按次處罰。
The requested URL was not found on this server.
**第87條 未具禮儀師資格,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業務者
未具禮儀師資格,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業務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連續違反者,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