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圍福海宮飛輦轎、過金火-國家文化資產

大園竹圍福海宮所奉祀之輔信王公為1853年(清咸豐3年),為竹圍當地航業家陳佑為弘揚輔信王公之聖德,冒重洋之險,前往福建漳浦縣墩上社輔信王公祖廟迎請而來,後於同年6月14日安抵基隆,最後安座於陳佑家中,並於1854年(清咸豐4年),陳佑、李德龍、李天財等人倡議建,最後在村民捐集工程費八百元蓋成。   神明過火儀式是民間常見用來潔淨神尊、增加神明靈感之淨神儀式,又可分為過木炭火及金紙火兩種,參與過火儀式者需在儀式舉辦前三日開始淨身茹素,以免過火時發生意外。

  • 公告類別日期文號備註說明指定/登錄2013-09-27府文資字第1020233112號指定/登錄2019-07-23府文資字第10801807771號轉換類別重新登錄
  • 公告公文府文資字第1020233112號.pdf
    府文資字第10801807771號.pdf
  • 評定基準1.傳統性:具有古昔生活傳承,風俗形成與發展者 2.地方性:民俗其形成與發展具地方特色,或與其他地區有顯著差異者 3.歷史性:由歷史事件形成,具有紀念性意義者 4.文化性:具有特殊生活文化價值者
  • 登錄理由1.神尊過火為民間常見之潔淨儀式,福海宮過金火保存信仰習俗的純樸性,兼具傳統性與文化性。 2.福海宮過金火規模盛大,尤其輦轎過程騰空飛舞的飛輦轎,極具祭祀文化特色,加上地方民眾積極參與,凝聚地方向心力,在北台灣地區具有指標性特色,深具地方性。 3.廟宇本身的歷史價值與未來配合航空城發展的空間改變需承載之信仰圈使命,值得肯定。 4.地方菁英積極參與,福海宮管理委員會運作健全,適任保存工作。
  • 法令依據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9條第4項 2.「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第1至4目
  • 所屬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
  • 主管機關資訊名  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聯絡單位: 文化資產科
    聯絡電話: (03)3322592 #8607
    聯絡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 保存者個人/團體保存者聯絡人姓名藝生團體竹圍福海宮管理委員會廖德發
  • 辦理週期每年

資料來源 : https://nchdb.boch.gov.tw/assets/overview/folklore/20130927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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