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殯葬管理條例

**第25條 公墓不得收葬未經核發埋葬許可證明之屍體或骨灰

公墓不得收葬未經核發埋葬許可證明之屍體或骨灰。骨灰(骸)存放設施不得收存未檢附火化許可證明、起掘許可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之骨灰(骸)。火化場或移動式火化設施,不得火化未經核發火化許可證明之屍體。但依法遷葬者,不在此限。
申請埋葬、火化許可證明者,應檢具死亡證明文件,向直轄市、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但於縣設置、經營之公墓或火化場埋葬或火化者,向縣主管機關申請之。

真誠推薦你了解,禮儀公司葬儀社納骨塔土葬祖先牌位寄放

leo

Recent Posts

test

2 個月 ago

口湖牽水車藏(狀)-國家文化資產

車藏,音狀,正字為「旋」,出於...

2 年 ago

竹圍福海宮飛輦轎、過金火-國家文化資產

大園竹圍福海宮所奉祀之輔信王公...

2 年 ago

新威勸善堂祭河江敬義塚祭典-國家文化資產

濃溪畔右堆地區新威客家聚落本有...

2 年 ago

中秋搏餅-國家文化資產

中秋搏餅 中秋博餅是閩南地區特...

2 年 ago